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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例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20-5-15 信息来源: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摘 要 研究被否决投标的规律,对于招标、投标、评标、中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某工程招标的特点,利用统计方法将 222 个投标中 78 例被否决 投标的特点归纳为八类,按照帕累托方法分析了被否决的主要原因和规律,并有 针对性地从招标文件、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法律法规四个方面提出了预防不合 格投标的建议。

一 前言

招标是具有不完全信息静态特征的非合作博弈,我国当前的招标属于第一价格密封招标。投标人就是局中人,其策略是根据自己的成本和对其他局中人的判断来选择自己的投标报价,中标人的支付(收益)是投标报价减去其成本,其他 投标人的支付是零(忽略投标成本)。招标文件就是博弈规则,招标人是规则的 制定者,评标就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博弈规则否决不合格投标、推荐候选中标人 的过程。

招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招标、投标和评标,产生候选中标人,而否决投标是一项维护博弈规则的重要工作。投标被否决意味着失去中标机会,一般不是投标 人所期望的,并且否决的投标较多,中标价也可能越高,因而也非招标人预期。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冤枉好人”和“放过坏人”都可能招来投诉或争议。 因此研究被否决投标的规律,对于招标、投标、评标都要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某工程招标的特点

某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邀请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图纸+清单总价合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模式和程序。

(一) 资格预审

对拟邀请的投标人做出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等。通过资格审查,排除不当邀请。

(二) 邀请招标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 3—11 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和招标文件。招标人只接受收到邀请的投标人的标书。

(三) 经评审方法

该工程主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部分设备类采用综合评估法,只推 荐一个候选中标人。

具体评标过程实行“两段”、“三审”。“两段”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上一阶段评审不通过的, 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经济标评审按修正后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 审。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经济标分数比例为 40:60。

(四)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提供统一的报价平台,由招标人根据《gpk电子》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受邀的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复核工程量清单有关内容,若发现错误或漏项,向招标人提出修正要求;招标人经过复核调整后,再颁发修正后 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最终依据修正后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并且明示在图纸 未发生原则性变化的情况下,结算时不再调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未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已修正清单数量错误,并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了漏 项的报价。在合同风险中约定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图纸未发生原则 性变化的情况下,结算时不再调整。

(五) 图纸+清单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按约定调整。

二 样本总体情况

(一) 样本来源

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某工程进行了若干次邀请招标,其中在 24 个 标段(项目)评标过程中,222 份投标文件中 78 份投标被否决。2012 年 1 月 31 日前的招标项目主要依据《gpk电子》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标。2012 年 2 月 1 日《gpk电子》施行后,主要依据《gpk电子》及其条例和招标文件否决不合格标。参考依据是《gpk电子》。

(二) 样本统计

否决投标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违背法律法规的特定情形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的决定,也就意味着投标人因此失去中标机会。

被否决的投标按性质可以分为无效投标(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串通投标(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弄虚作假投标(第四十二条)、其他应当被否决的投标(第五十一条,第七款除外)等;按《gpk电子》第五十一条否决的七种情形可以分为七类;按《gpk电子》可以分为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低于成本竞价、资格条件不合规 定、投标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重大偏差五类。

为便于研究中,根据该工程招标的特点、样本特点,参照《gpk电子》第五十一条的七种情形分类,其中将第六类细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不符合招标文 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两类,共八类,详见表 1。

表 1 被否决投标的统计

序号

被否决依据

事实

数量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 1 例;

技术标未盖章 1 例

2

2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协议

0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条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姓名与签名不符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无效 2 例;

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未签字 1;

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与现场人员不一致 1 例;

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项目经理不一致 5 例;

未按规定携带证件也未提前来函说明的 4 例(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企业资质 证书等原件)

14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报价的情形

0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6 例;

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3例

9

6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质量、技术标准不满足要求7 例;

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要求2 例;

投标不完整(未按要求提供样品2例、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标书1例);

技术标质疑未作出合理、专业的回答3例

15

7

经济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修改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或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全、漏项13例;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例;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函附录(其中1例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计入本条)4例;

其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2例;

30

8

投标人有违法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被“视为”串标(三组,分别为 3、3、2 个投标人串标)

 

8

合计

78

(三) 样本帕累托

样本帕累托图见图 1。

图 1 被否决投标的帕累托图

可以看出,否决投标数量最多的是:经济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 求,共30例,占样本总数的38.5%;

比较多的是: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投标人不符合国家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两类,分别为15、14例,共29例,占样本总数的37.2%,累计占62.8%;比较少的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有违法行为两类,分别为9、8例,共17例,占样本总数的21.8%,累计占84.6%;很少或没有出现的是: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报价的两类,分别为1、0、0 例。

三 被否决投标详细分析

(一)经济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222个投标中78例被否决,因经济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而 被否决达30例,占被否决投标总数的38.5%,占总投标数量的13.5%。其中13例修改工程量清单的被否决案例。主要表现在修改特征描述、工程量、未按要求 填写投标函附录、甚至有自造报价格式的;11例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4例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函附录;2 例其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 件。根据评标规则,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阶段被否决的投标不会进入经济标评 审,进入经济标评审后高于拟中标单位的投标价的经济标也不再评审,因此实际 经济标存在问题的比例比上述数据要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件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是缺一不可、在投标时不可以擅自修改的,投标人只需填写自己的价(单价和总价)。此外暂估价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 程暂估价) 也是不可以修改的,投标人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规费和税金是由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的,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不是由 投标人所决定的,也不是市场所决定的,具有不可竞争性。因此,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对于“五险一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有强制性要求,一般招标文件也明示要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计取规费。

一般招标文件将修改工程量清单、不按规定计取规费列为实质性条款,而且 这些问题也很容易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事实上,该类问题的出现,甚至个别投标 人连续几次投标都出现问题,说明投标人团队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则无知无畏。

(二)技术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8个案例中,15例因技术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主要表现在质量、技术标准不满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要求,投标不完整,质疑 时对工程未作出合理、专业的回答。说明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关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理解把握不够,需要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认真对待。建议投标人关注以下几类问题:

(1)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标的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的。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的,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要求的,提供的服务 不符合要求的;

(2)履行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不完整的。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瑕疵包括金额不足、不是从基本账户转出、担保期限不合要求;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供电子版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8个案例中,有5例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5例更改备案的项目经理、4例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该工程招标文件对此类情况有要求,且将此作为否决投标的实质性条款。但从投标文件来看,发现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姓名与签名不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无效、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与实际现场人员不一致等情况;该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项目经理备案 的方式,要求不得等方面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需提前来函说明情况;还存在未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企 业资质证书等原件)也未提前来函说明的。

(四)投标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价而被否决的投标投标价综合标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4例,而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6例。《gpk电子》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gpk电子》规定低于成本价或者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应当被否决。

在招标投标领域关于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争论很多。在评标实务中是否低于成本价仍然很难准确把握,除设置“双低”等做法、管理费和利润不足以弥补低于“优惠价”等,综合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市场价、且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主要依靠评标专家的裁量权。在4例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中,1例是“多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漏报电梯及热水器设备价”,1例是“钢材、甲级防火门、自流平地面等方面综合标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1例是“存在重大漏项和偏差,认为其利润及管理费不足以弥补漏项及偏差”,1例是“存在漏报、部分清单项目报价严重不平衡”,可见评标委员会是非常慎重 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情形,投标人很好把握,评标委员会也很好判定。但事实上仍然有5例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案例。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确实高于招标控制价;二是该投标人不想中标而有意为之;三是部分投标人不理解招标控制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目前还处于原来定额招标和综合打分法,认为投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可高可低,以接近为好。

(五) “视为”串通投标

招标是具有不完全信息静态特征,即每个投标人只知道自己的投标报价而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串标”将招标变成了完全信息或部分完全信息的博弈。78个案例中,有8例修改工程量清单的被否决案例。其中2起有2个投标人(共5个)被“视为”串标,1起有3个投标人(共3个)被“视为”串标。表现形式主要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串标将非合作博弈变成了合作博弈,因而违背了基本的博弈规则。

受邀投标人 7 人以上的没有发现“视为”串标的情形,也没有发现“属于”串标的情形。邀请的投标人越多,特别是公开招标,串标的成本越高,即使有少数几组投标人串标也不至于造成招标失败,从而成为降低或避免招标人不当损失 的一种好办法。

(六) 很少和没有出现的情形

不满足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有两例,1例是投标函附录未盖章,1例是技术标未盖章。没有盖章问题实质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问题,没有别的理由。

以下这些被否决的情形在招标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加盖 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的;扰乱会场秩序、中途退场的等情况。这与资格预审和邀请招标有重要关系。

四 结论

从被否决的投标情况分析,大致可以形成如下结论:

(1)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是评标委员会衡量投标人能否中标的根本依据。招标人不宜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重大偏差扩大,从案例来看,有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被否决,理由很充分但并不合理。否决一个投标,该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同时招标人也少了一个选择机会,严格而合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重大偏差对双方都有利。一个好的博弈规则才能选出一个好的优胜者,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严格资格审查、邀请更多的人参与投标(人数不限即为公开招标) 是招标人应当重点关注的。

(2)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加强法律法规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应当熟悉设计图纸,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答疑,严格遵守实质性条款;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的制作,加 强格式和形式审核,避免出现签字盖章不全、文件格式不对、投标不完整、未携 带有关证件、私自更换人员、开标迟到等“低级”错误。如果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有疑问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跟招标人联系,征得招标人统一答复或 同意,切忌私自修改或任意发挥。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否决不合格投标。通过案例统计研究,技术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低于成本的原因被否决的案例较多,相对其他被否决的“硬”条件而言,此两类被 否决情形的评标专家的主观作用更大,因而需要更强的专业知识、经验、职业操守,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能素质一定要过硬,同时在评审时应重点关注。

(4)在当前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合法的”存在,且花样繁多,建议招标投标领域出台更为详细的“视为”、“判定”细则,以便于评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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