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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与项目验收吗?
发表时间:2020-7-13 信息来源: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问: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与项目验收吗?

  答: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邀请的话可以参与验收。法律依据为《gpk电子》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问:质疑的法定时效已经过了,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吗?

  答:质疑是投诉的先决条件之一,如果直接进行投诉,财政部门有权对此项投诉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为《gpk电子》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问: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

  答:不可以。根据《gpk电子》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问: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数量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答: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项都不可以。法律依据为《gpk电子》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处理?

  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法律依据:《gpk电子》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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