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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否要加“政府”二字?
发表时间:2020-7-21 信息来源: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问题

A公司在某地进行网上登记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因登记材料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体现“政府采购代理”,被当地财政部门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该公司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咨询,回复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能增加“招标代理”四个字,无法体现“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对此,当地财政部门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政府采购方式,包含招标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服务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采购活动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对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要求较高,若仅要求代理机构具备招标代理经营范围,代理机构若被随机选中为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其专业服务能力将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同时,从以往申报的代理机构情况看,当地绝大部分企业均可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政府采购代理”,建议个别企业积极加强与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的沟通,明确经营范围涵盖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那么,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内容,这样做是否合理?

回答

“财政部门的做法不是很合理,经营范围注明采购代理或招标代理即可。”这是采访中大部分专家给出的答案。

“经营范围应当载明采购代理,采购代理涵盖招标代理。”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告诉记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不一定专门明确政府采购代理,如涉及工程的还需要载明工程咨询服务。

“问题中财政部门的做法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经营范围中的‘招标代理’已经足以证明代理机构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资质,该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只会限制更多的代理机构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是的,经营范围没有必要加入包含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内容,因为工商部门不具备鉴别代理机构是否有政府采购代理的能力。”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并表示,代理机构能否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是由财政部门审查把关,财政部门将此行政职能转嫁给工商部门不合理。此外,这个问题中,非招标采购项目也是由采购人来选择代理机构,而不应随机抽取。

政府采购专家马小云也认为,政府采购项目不能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代理机构能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也不能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限制。只要代理机构符合《gpk电子》的有关规定,就可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关于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不是政府采购代理,是否会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问题,马小云补充说:“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的人数、是否熟悉相关政策都是有要求的,不是经营范围上有‘政府采购代理’就没有风险。”

对于代理机构能否兼顾公共利益的问题,姜爱华也表示,虽然现在代理机构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不周全,但是未来代理机构是需要转型的,他们接受采购人委托,就应该按照其意志进行采购。该地财政部门在现阶段有这样的考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仅仅对代理机构做经营范围限制性的要求,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不过,采访中也有少部分专家表示,经营范围可以加上“政府”两个字,因为政府采购代理能够更加明确代理机构所处的行业。

通过采访,了解到,关于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必须体现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业界并无一致的结论,而在实践中,各地财政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天津市要求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要有招标代理服务,并且审核时提供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社保证明、固定营业场所证明以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承诺函等材料。江西省则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在进行名录登记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体现政府采购代理,如果不是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也可以。

此外,还了解到,今年发布的《gpk电子》中已含有政府采购代理条目,据此,目前部分地区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选择政府采购代理。由于各地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经营范围规定不一,未来财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是否会做到协调统一,对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会不会有统一的要求?这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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