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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可能存在的15种涉黑情形 值得警惕!
发表时间:2019-5-17 信息来源: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gpk电子》,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每一个当事人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把握该项斗争的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认清重要性和目标任务

  一是要清楚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要明确扫黑除恶目标任务: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要把握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通过违法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1.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三人以上。2.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3.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4.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阶段任务安排:根据中央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时间为三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可能存在的种种表现

  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关于社会生活中黑恶势力近30种外在表现形式,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可能存在以下黑恶势力的情形:

  一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的,或者欺骗采购人诱导采购、强行采购、倒卖信息、购后加价、以次充好等,致使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二是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等违法违规,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

  三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以阻挠、干扰、拖延、不作为等方式使黑恶势力逃避执法机关侦查办案件的。

  四是对检举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是职能部门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六是在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围标。

  七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搞搭车采购、索要赠品等行为。

  八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中标服务费外,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索要其他费用。

  九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或者佩戴炫耀夸张的金银饰品、或者以凶兽纹身等情形的。

  十是盘踞在政府采购交易场所内外的“采托”、“采闹”、“采霸”、“信息贩子”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十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借质疑投诉纠纷中发生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打砸财物、设置障碍,或者殴打工作人员、跟随工作人员,或者在会议室、工作人员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各类危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形的。或者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十二是在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十三是人为垄断和控制货物、服务、工程的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十四是社会闲散人员参与阻挠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项目实施交易对象的。

  十五是干扰、影响政府采购中介职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的。

  加强领导和工作落实

  政府采购是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前沿阵地。在当前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府采购当事人必须认清当前与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把扫黑除恶和政府采购领域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铲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危害性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筑牢防范黑恶势力侵蚀的根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头等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

  一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关键;首先,必须加强执行力建设,完善、落实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制度;第二,必须以人为本,全面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三,必须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尤其要利用专项斗争中正反典型,启迪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清假、恶、丑和真、善、美。另一方面,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避免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才能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注重边扫、边治,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是要提高扫黑除恶的政治站位。作为政府采购领域当事人要切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全面落实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到岗到人,并按照《gpk电子》实行问责,切实履行和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是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将工作重点放在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要放手发动群众,摸清黑恶势力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执纪,确保政府采购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使政府采购内外环境得到有效改观。

  四是要加强政府采购综合治理。重点督促政府采购各当事人齐抓共管,对薄弱环节拿出整改方案和得力措施;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执行机构依规操作,供应商守法经营,评审专家谨慎作为,加强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改治理突出问题。

  五是要深挖彻查。要把扫黑除恶与政府采购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切实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坚决端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是要加强围绕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政府采购涉黑涉恶势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同时,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在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向深入。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专项斗争掀起了强大攻势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专项斗争阶段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坚决铲除政府采购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筑牢服务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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