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转型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1-01-04 信息来源: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
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gpk电子》文中指出,“引导社会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差异发展道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根据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那究竟社会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发展呢?
个人认为,随着政府采购逐渐以“互联网+”为支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大发展趋势下,以及从政策层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的大背景下,社会代理机构应当从采购活动的组织方向采购活动的咨询方转变。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业态模式大多是受采购人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组织实施,最终收取项目代理服务费,而代理机构往往在项目中只担任提供场地和交易中介的角色,无法参与到采购需求等前期内容的制定中。甚至有的社会代理机构在获取采购项目后,仅仅是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套入模板就进行公示,根本无法向采购人提供更具体的建议。众所周知,采购需求既体现了采购人的个性化要求,又承载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属性,是政府采购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往往在产生质疑投诉最多的也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如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评分标准不合法等。《gpk电子》第十五条以及《gpk电子》(财库〔2016〕205号)规定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至关重要,但现在采购人的普遍做法就是东拼西凑一些内容就进行采购,无法让采购需求更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像此类情况,政府采购可以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社会代理机构以第三方咨询单位的身份为采购人提供其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咨询服务,为其提供更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且合规合法的采购需求方案,同时以收取采购人咨询服务费为盈利点。
从数据上看,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0亿元,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为13042.4亿元、4913.0亿元和15111.5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9.4%、14.9%和45.7%。如此巨大的资金使用加上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各级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更加重视、谨慎、专业。这就需要第三方咨询机构的介入,而对于社会代理机构而言也能做更多的事,即参与到占比更大的集中采购项目的过程咨询中去。从许宏才副部长文中也不难看出,从国家层面必将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引导社会代理机构往第三方专业咨询上发展,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处理质疑投诉、拟定采购合同、实施项目监督、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代理机构不再仅仅是采购活动的“承办者”。而作为社会代理机构应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和自身专业实力的积累以顺应行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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