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报告 |
评价对象 |
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建设工程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 |
评价结论 |
完备性得分 |
89.32分 |
合理性得分 |
92.65分 |
最终等级 |
可信级别 |
评价依据 |
《gpk电子》(3N标准) |
评价程序 |
根据《gpk电子》的要求,评价机构按照:1、完备性评价→2、合理性评价→3、复核→4、终审的程序对该招标项目可信度进行了评价。 |
评价意见 |
《gpk电子》规定的可信度等级共分为四个大的类别,分别为可信级别、基本可信级别、非可信级别和不可信级别)。本招标项目的可信度等级为基本可信级别。说明该项目的招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及文件的完备性及合理性均符合标准要求。
结合该项目评价中涉及的部分失分点做以下建议:
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关系到是否受理投标文件,不明确规定确定截止时间的方法可能引起招投标双方对是否受理投标文件产生纠纷。故建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时间的确定方法,如:截止时间由公证处确定或所有时间的确定以北京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规定不够完善,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的时间、通知评委的时间、评委回避的审查时间、评委拒绝或因故不参加评标的记录等未能明确公布。尽管这些在现有招投标相关法规中还未明确规定,但招标文件中将这些内容也详尽公布,更能让投标单位感觉招标的阳光化,如此也有助于对招标人和评标主体的监督,从而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
特别说明 |
1、本评价仅对该招标项目的可信度进行评价。
2、评价结论系评价机构根据所获得的评价信息清单得出。
3、完备性评价记录及合理性评价记录均存于评价机构。
4、上述失分点中有部分内容,在该项目招标工作中已经实际按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内容实施,只是尚未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实现设定规则,建议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增加相应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