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报告 |
评价对象 |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通信系统项目 |
评价结论 |
完备性得分 |
91.37分 |
合理性得分 |
91.35分 |
一致性得分 |
100.00分 |
最终得分 |
91.35分 |
最终等级 |
可信级别 |
评价依据 |
《gpk电子》(3N标准) |
评价程序 |
根据《gpk电子》的要求,评价机构按照:1、完备性评价→2、合理性评价→3、一致性评价→4、复核→5、终审的程序对该招标项目可信度进行了评价。 |
评价意见 |
《gpk电子》规定的可信度等级共分为四个大的类别,分别为可信级别、基本可信级别、非可信级别和不可信级别)。本招标项目的可信度等级为可信级别。说明该项目的招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及文件的完备性及合理性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招投标行为与其公开信息(规则)一致。
结合该项目评价中涉及的部分失分点做以下建议:
一、招标公告部分:
建议在招标公告中增加项目的审批情况: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有助于潜在投标人就参与投标的风险作出判断。
二.招标文件部分:
1、建议增加投标保证金担保范围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受其投标文件约束的担保。是对招标人权利的保障,同时也为了保障潜在投标人的权利,建议对投标保证金的担保范围进行明确:如: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2、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的条件:开标条件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竞争的条件,如果招标无竞争性,此时开标已经无法实现招标的目的(通过竞争选择最优供应商或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开标,不利于对招标人利益的保护。《gpk电子》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尽管这一规定已经明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但仍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对开标条件予以明确公布。
3、建议完善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规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的时间、评委成员身份确认的方法、通知评委的时间、评委回避的审查时间、评委拒绝或因故不参加评标的记录等未能明确公布。尽管这些在现有招投标相关法规中还未明确规定,但招标文件中将这些内容也详尽公布,更能让投标单位感觉招标的阳光化,如此也有助于对招标人和评标主体的监督,从而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
特别说明 |
1、本评价仅对该招标项目的可信度进行评价。
2、评价结论系评价机构根据所获得的评价信息清单得出。
3、根据《gpk电子》规定,招标项目可信度评价最终得分为完备性、合理性、一致性得分中最低得分。因此该项目可信度最终得分为91.35分。
4、完备性评价记录及合理性评价记录均存于评价机构。
5、上述失分点中有部分内容,在该项目招标工作中已经实际按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内容实施,只是尚未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实现设定规则,建议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增加相应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