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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天城际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2012年4月发布)

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

宁天城际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NT-TJ01~TJ08标)招标项目

评价结论

完备性得分

90.32分

合理性得分

88.66分

一致性得分

100.00分

最终得分

88.66分

等级

A—

评价依据

《gpk电子》(3N标准)

评价信息清单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gpk电子》;
4、《gpk电子》;
5、《gpk电子》;
6、《gpk电子》
7、《gpk电子》;
8、《gpk电子》;
9、《gpk电子》;
10、《gpk电子》;
11、《gpk电子》;
12、《gpk电子》;

评价程序

根据《gpk电子》的要求,评价机构按照:1、完备性评价→2、合理性评价→3、一致性评价→4、复核→5、终审  的程序对该招标项目可信度进行了评价。

评价意见

对照《gpk电子》,本招标项目所公开的信息及文件内容公示了招投标活动所须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内容符合标准的要求,但离标准要求仍有偏离之处,如:
1、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未公布项目的审批信息。作为公共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关系到项目的合法性和是否具备了法定招标前提,也关系到潜在投标人对中标后项目实施风险的判断,属于应向潜在人公布的基本信息之一。
2、招标文件欠缺部分效力的规定。规则是投标人行为的指引,效力可以督促投标人的行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效力规则应充分公布。
3、招标文件对于评标主体的身份确认方法、通知评委的时间、评委回避审查的时间、评委缺额时的补选方法、评委拒绝或因故不参加评标的记录没有做出规定,作为一个完整的评委会组建规则,应考虑到评委发生回避情形或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时成员的确定规则。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公布资格条件时未说明提出条件的理由,无法说明其提出的条件是针对该项目提出的且是必要的。如果招标人提出的每个条件均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就可在公告中将其所依据的规定名称公开,以便潜在投标人衡量,也有利于管理部门实施监管。
5、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本次招标不允许采用修改投标报价的形式,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报价优惠说明等,如违反本规定,作为废标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投标文件的方法。

特别说明

1、本评价仅对该招标项目的可信度进行评价。
2、评价结论系评价机构根据所获得的评价信息清单得出。
3、根据《gpk电子》规定,招标项目可信度评价最终得分为完备性、合理性、一致性得分中最低得分。因此该项目可信度最终得分为88.66分。
4、完备性评价记录、合理性评价记录及一致性评价记录均存于评价机构。
5、根据《gpk电子》规定,公开评价为评价机构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依据评价标准对招标项目可信度所作的评价。等级符号的下标“p”代表公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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